停车场租赁合同
甲 方
乙 方
项目所在地址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租赁场地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场地位于 路 号、面积 用途
-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 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出租场地月租金 元,租期租金总额 元。承租方将租金 方式,于 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
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场地,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
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将租用场地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
意并重新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4、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
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五条 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 承租人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 承租人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的。
4、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的,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场地,出租人应当
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
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场地的,应偿付违约金 元;
2. 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场地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3、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 承租方擅自改变场地结构,造成承租场地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6. 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 元。
第七条 免责条件
- 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场地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
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其它约定事项
1、场地租赁期间,出租方提供单独水表、电表。水电费用自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止均由承租方负担。
2、场地租赁期间,出租方提供一间独立房子,供承租方使用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停
车
场
租
赁
合
同
家 方
乙 方
项目所在地址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租赁场地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场地位于 路 号、面积 用途
-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 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出租场地月租金 元,租期租金总额 元。承租方将租金 方式,于 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
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场地,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
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将租用场地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
意并重新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4、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
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五条 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 承租人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 承租人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的。
4、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的,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场地,出租人应当
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
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场地的,应偿付违约金 元;
2. 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场地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3、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 承租方擅自改变场地结构,造成承租场地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6. 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 元。
第七条 免责条件
- 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场地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
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其它约定事项
1、场地租赁期间,出租方提供单独水表、电表。水电费用自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止均由承租方负担。
2、场地租赁期间,出租方提供一间独立房子,供承租方使用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编号:
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同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 停车场停放车辆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范围: 停车场。 第二条、承租期限:
第三条、租赁费: 元/年(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1、
租赁费按半年支付,合同签订后10乙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半年的租赁费。
2、此后每期租赁费的支付:每半年前10个工作日甲方开具合法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租赁费。
第五条、所属乙方公司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车辆、乙方公司员工自有车辆以及乙方认可的的其他车辆进入车场时,甲方负有对上述车场车辆的免费保管义务,且不得因此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甲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依规定对停车场地的车辆进行管理,乙方予以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地内设施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适当赔偿。
2、甲方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的使用管理服务,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甲方车场的管理制度、听从指挥。
3、甲方负责车场场地及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保证场地的正常使用功能,以及车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4、乙方有权按协议的规定合理使用停车场地停放车辆,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对乙方车辆进行管理,甲方要尽到对车辆的保管责任,如因甲方责任造成损失的,须予等价赔偿。 5、乙方车辆分固定、临时停放,固定停放的车辆应提供车牌号码向甲方备案,若乙方需
变更所停放车辆,乙方应提供车牌号码到甲方处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6、乙方不得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车。
7、合同期满后,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停车场地并交纳约定的场地使用费,视为本合同期限自动延续,甲、乙双方继续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权利,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年租金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出具本合同约定的票据,因甲方交付乙方票据导致乙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乙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经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3、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退还乙方未使用期间的相应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篇二:停车场租赁合同
停车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一事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出租场地
停车场坐落于海口市府城中山北路琼山青少年宫视嘉眼镜人行道及对面人行道。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2年,自2014年3月2日起至2016年3月2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交纳方式
1、月租金人民币3500元整(叁仟伍佰元整)。
2、乙方在承租前须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押金7000元整,甲方在合同期满时归还乙方。
3、租金每月交付一次,采取先缴租金后承租的方式,即乙方须在承租前先交1个月的租金给甲方,承租满1个月的前5天,乙方再交付下个月的租金,依此类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
2、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场地,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剩余租金以剩余租期内实际天数计算返还租金,并退还7000元整的押金及7000元整的违约金。
3、租赁期间甲方要确保合同的执行完整性。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如延迟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
2、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本合同使用用途。
3、乙方无权将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
4、乙方在合同期未满自行解除合同,甲方不退还押金。
5、乙方在看守电动车期间,如车体损坏或丢失,将由乙方负全责。
6、合同期满,如甲方的场地需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7、乙方必须每日本停车场看守电动车。
第六条:合同解除
1、因地震、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因政府拆迁和纳入城建规划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剩余租金三日内返还乙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法院调解或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停车场租用合同
停 车 场 租 用 合 同
甲方:
乙方:新泰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停放车辆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面积约1500平方米停车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按每月收取乙方场地使用费
合计人民币:3000元。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5000_元作为合同保
证金(即场地押金),甲方在双方协议合法终止后7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二、场地使用期限自2011 年 9月1日起至2012年8 月31日止, 场地使用费按月缴纳,
且在每月5号前缴纳当月的场地使用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规对停车场地的车辆进行管理(严禁非乙方车辆进入停放),乙方须予配合。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地内设施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或赔偿。如乙方多次不服
从甲方管理并违规不予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的使用管理服务,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甲方车场的管
理制度、听从指挥。
3、甲方负责车场场地及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保证场地的正常使用功能,以及车
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含宿舍公共地方)。并配合和协助乙方对外协调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管
理及办理相关证照。
4、乙方有权按协议规定的面积合理使用停车场地停放车辆,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对乙
方车辆进行管理,甲方要尽到对车辆油和轮胎的保管责任,如因甲方责任造成损失的,须予
相应赔偿。
5、乙方车辆分固定、临时停放,固定停放的车辆应提供行驶证向甲方备案,若乙方需
变更所停放车辆,乙方应带车辆行驶证到甲方处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临时停放车辆需乙
方确认并向甲方门卫报告。
6、乙方应在租用场地内停车,停车时车头朝外,不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车,不得将车
辆停于停车场进出口处,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7、乙方车辆须办理相应保险手续,并经常检修车辆,以便防盗、防火、防漏油等,否
则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四、甲方拥有该使用场地的合法使用权,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周期内正常使
用,场地内除乙方以外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同时,非因不可抗力,甲方不能单方
面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使用合同约定的场地的,甲方须赔偿
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期满后,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停车场地并缴纳约定的场地使用费,乙方享有优
先使用权。
六、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
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即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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