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合伙人(丙):
合伙人(丁):
合伙人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 甲乙丙丁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名称),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丙出资 万元,丁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 %、 %。
-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二十年。
- 合伙各方面共同经营、共同盈利、共担风险。
- 企业盈余先将甲、乙、丙、丁、前期出资额退还,退还数额按照每人出资额等额,占股比例持平,之后分红按 甲、乙、丙、丁、每人占股25%股份 分配。
- 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先行承担,不足部分按照 甲、乙、丙、丁、每人占股25%股份 负担。
-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如若有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同意,否则入伙无效。
- 退伙如一方未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100万违约金。
- 因合伙人自己原因,违法、违章、违反协议,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
- 如若合伙人一方面将所使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转让、变更或者私自注销,给合伙人一方造成损失的,给造成损失的一方按所投资的数额加倍赔偿经济损失。
-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如合伙人因本协议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成立生效。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合伙人丙:
合伙人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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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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