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托育服务合同(通用3篇)

幼儿托育服务合同(通用3篇)

幼儿托育服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幼儿托育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托育期间

  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若欲续约或中途解约,双方应于个月前提出告知。

  第二条 托育时段

  选择以下第种时段:

  (1)每周至周;

  (2)日托:上午____点分,至(下午/晚上)_____点分;

  (3)全日托(24小时):每周___天;

  (4)半日托或特别约定:。

  第三条 休假日

  托育休假日为以下第种:

  (1)国定假日及例假日;

  (2)其他特别约定:。

  第四条 托育费用

  1.各项费用如下:

  (1)保育费每月人民币___元;

  (2)尿布、奶粉每月人民币币___元(若由乙方自备则免);

  (3)副食品(自幼儿年龄满6个月起由甲方调制喂食)元;

  (4)加班费:___元,其他奖金:___元。

  2.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交付上述各项费用给甲方。

  3.托预期间幼儿因故无法前往受托,乙方不得要求退费或另日补托。

  第五条 医疗事项

  1.幼儿的身体状况:

  (1)健康;

  (2)过敏;

  (3)蚕豆症;

  (4)早产儿;

  (5)先天性疾病;

  (6)在方面欠佳。

  2.幼儿接种疫苗:

  (1)家长自行处理;

  (2)其他:。

  3.幼儿生病就医:

  (1)联络乙方家长自行送医;

  (2)紧急时请甲方先联络乙方家长再行送医;

  (3)其他。

  4.固定就医之医院:,主治医师:,电话:。

  第六条 告知义务

  幼儿若有疾病,必先告知,并教导紧急处理有关事项,若属非人为和突发重病,概非甲方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1.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合同;

  (2)甲方的营业执照和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非对标题所属条款进行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 条款独立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幼儿托育服务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所有五保老人均能就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其相关规定。

  第二条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规定为甲方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制定执行基本医疗服务的相应内容及措施,为甲方老人就医提供便利;

  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甲方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并成立协调小组,配备2名以上有临床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做好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档案及健康追踪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的资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相关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负责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政策规定、门诊和住院流程、主要服务收费项目、药品价格等相关信息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老人个人信息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就诊

  第五条老人须持甲方开具的有效证明在乙方就诊,乙方收治甲方患者住院必须严格入院准入标准,认真核对身份,甲方经核实乙方有收治冒名顶替行为者,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甲方老人在就诊、就医期间在住院及治疗方面应给予适当优惠、优待。

  第七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者推诿甲方老人前来就诊,由此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残、致死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应依病开药,不得开具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开具药品必须符合规定。

  第九条 甲方老人因病住院治疗时,乙方应及时登记,从登记之日起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登记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条 乙方对住院甲方老人的医疗费用,必须实行一日清单制,并由患者、家属或护理员每天签字认可。一日清单作为乙方结算的必备依据,甲方应按规定存档,无一日清单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诱导甲方老人接受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外的服务。如病情确实需要,须征得甲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乙方要按甲方规定按时、准确交接有关业务数据,保证信息的准确与完整。因乙方未按规定及时有效交接数据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老人有急性病或其他病症引起行动不便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派专人出诊,对老人的情况进行紧急处理。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超范围及费用标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 乙方业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必须向甲方提供其项目清单和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遇有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

  乙方要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向甲方提供资料。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十六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宁夏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目录》,并向甲方提供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 乙方要主动控制甲方老人用药量。

  第十九条 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乙方为甲方老人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二十一条甲方老人在乙方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甲方据实给予结算。

  第二十二条 乙方每月向甲方申请结算。乙方应提前15日前将上一次老人就医统计表及医疗费用凭据(包括必须经患者签名的费用一日清单)报送甲方审核后,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三条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歧视甲方老人,凡乙方向社会承诺的服务和收费标准,甲方老人均应享受。如有违反,甲方可视为不合理费用扣减。

  第二十四条 甲方老人在乙方发生的各种费用,乙方必须在医疗收费收据及电脑数据上如实记载,如乙方不据实记载,导致甲乙双方数据不一致的

  其差额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老人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健康档案

  第二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各楼园老人名单,乙方根据各项体检指标项目,认真为每位老人进行检查,并将各项检查结果汇总成老人健康档案。

  第二十八条 乙方需及时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将老人健康档案反馈给甲方,甲方进行存档。

  第二十九条 如遇到甲方老人请假、就医等特殊情况未及时进行体

  检的,乙方应对漏检人员进行体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十一条 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或省市区有关政策调整的,甲乙双方应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二○ 年月日

幼儿托育服务合同 篇3

  甲方(用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乙方(家政服务组织):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丙方(家政服务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原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家庭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1、服务内容:

  丙方和乙方是劳务合同关系,甲方和乙方是家政服务合同关系;乙方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过培训并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丙方为甲方家庭承担如下的第___项服务(可多选)。

  (1)一般家务

  (2)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

  (3)照料婴、幼儿

  (4)照料老人

  (5)护理病人

  (6)医院陪护病人

  (7)计时服务

  (8)婴幼儿保教

  (9)其它

  2、服务地点:

  3、服务方式(请在□内打√):

  □住家制

  □全日制(8小时)

  □钟点制

  4、服务期限: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服务时间(住家制不填):每天_时至_时。其中提供住家制或全日制家政服务的,甲方要给丙方每周1天休息时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需继续提供家政服务的,甲方另向丙方支付服务报酬_元/天。

  5、服务费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费_元,包括丙方服务报酬元和乙方管理费_元。凡不足月者按日平均服务费结算。

  (2)甲方支付乙方管理费方式(请在□内打√):

  □按月支付

  □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3)丙方上岗试用期为_个工作日,试用期的服务报酬为_元/天,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服务报酬为_元/天。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

  (4)甲方应在丙方每完成1个月工作的第5日前,支付管理费和服务报酬。乙方应在丙方每完成1个月工作的第10日前支付服务报酬给丙方。丙方领取服务报酬后,在服务报酬领取卡上签字确认。

  (5)丙方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请在□内打√):

  □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服务报酬领取卡由甲方保管

  □乙方收取后再支付给丙方,服务报酬领取卡由乙方保管

  6、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丙方最近6个月内在A市区级(含社区医院)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如有异议,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有权退回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偷窃、虐待甲方成员等不良行为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委派合适的家政服务员,以代替因自身原因而被退回的家政服务员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拒不更换家政服务员、更换3次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或者空岗7日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追究因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责任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对丙方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4)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用户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需要特殊照顾和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等事项。

  (5)向丙方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老人、病人、孕妇、儿童餐除外);为丙方(住家服务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居住场所,并保证其人身安全及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当丙方需接触病人的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为丙方提供相应的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卫生用品。向丙方提供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工具。

  (6)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

  (7)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发生伤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丙方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在丙方突发急病或遭遇其它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乙方。

  (8)配合乙方对丙方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对丙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乙方反映。

  7、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为甲方提供具备真实身份、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和具有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并向丙方提供甲方的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为丙方建立个人资料和服务档案,全面记录丙方的工作经历和评价,对丙方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健康证、体检单据复印存档。

  (2)加强对丙方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服务监督。建立家政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了解丙方的服务情况,指导督促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3)接受甲方与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和处理。接到甲方更换和退回丙方的通知,应在24小时内协调处理。如一方决定更换或终止合同的,应在5天内调换与约定服务项目能力相当的家政服务员或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4)因丙方的过错致使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积极配合追讨,除由丙方承担经济赔偿外,乙方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乙方应出面协调解决,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撤回丙方,并解除合同:

  ①甲丙方串通使丙方脱离乙方管理;

  ②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逾期达15天的;

  ③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

  8、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时得到服务报酬,以及获得正常的休息时间。有权要求支付因被占用休息时间的加班服务报酬。

  (2)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与有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乙方解除合同。

  (3)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合同约定服务。不得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丙方因过错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禁止擅自离岗。住家服务员放假外出应告知去向;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6)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善待所服务对象,爱护甲方家庭和财产,工作认真负责,勤俭节约,经手的钱物账目清楚。

  (7)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自将他人带入或住宿甲方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甲方物品;不得擅自动用高档电器和贵重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泄露和传播甲方的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

  9、保险:

  由_方购买保额为_元的《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_方购买保额为_元的《家政经营责任险》。

  10、合同期满:

  丙方离岗时,甲方与丙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承担财物损失责任。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丙方,应提前15天与丙方同到乙方处续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用丙方的权利。

  11、违约责任:

  (1)甲、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不能继续履行合约的,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和乙方,否则,应向对方支付15天的日服务报酬作为违约金;甲、丙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与乙方办理解除合约手续。

  (2)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或丙方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丙方服务报酬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服务报酬的1%向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因丙方自身原因(体检不合格或有不良行为的)而不继续使用丙方的,乙方应在丙方离职之日起3天内重新提供家政服务员,否则,每逾期1天按月服务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A家庭服务业协会或A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

  乙方(盖章):_

  _年_月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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