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设施(精选5篇)

娱乐设施(精选5篇)

娱乐设施 篇1

  十年前:几乎没有什么娱乐设施。

  十年后:村里建了一个村民活动中心,里面有麻将桌,还有羽毛球乒乓球等简单的娱乐设施,村名在空闲的同时还可以在这里娱乐娱乐,真是何乐而不为呢。

  其他方面:村里还建了一个服装厂,一些在闲暇时候的村妇们就可以去工作,获得一定收入,很方便,也使总体经济上升了。

  小结:总的来说,这十年来,家乡的变化还是很大的,村民们都在不断努力着建设我们的家,这是个和谐的村,我们会让我们的村更美好,我相信,五年后,或是十年后,我们的家乡会有更大的变化,人民的水平会有更大的提高!

娱乐设施 篇2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车辆合伙经营运输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合伙经营合同,以供信守。

  一、合伙宗旨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互惠的原则,现就各自经营的.客车联合经营做强做大市场。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经营项目为客运,经营范围为现各自的始发和到达站点。

  三、合伙以各自出车数为准。

  四、联合组织客源,双方资源共享,协商发车。

  五、合伙经营核算组织客源费用双方共同承担,车辆运行成本各自承担,营收按人车计算。

  六、车辆运行的责任和风险各自承担。

  七、合伙经营的营收按月结算。

  八、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后期续签。

  九、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则另订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协议无效。十

  一、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诉讼。十

  二、本合同期内,若因政府管理部门和甲方改制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地终止本合同。十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娱乐设施 篇3

  第一章、总则

  中国公司和__________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合作各方:

  甲方:中国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国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在__________国__________地登记注册,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

  第二条、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公司是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四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合作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五条、合作各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填报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规模,要明确具体、用词严谨规范,并与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等相适应。应以项目立项批准的内容为准。)

  力及以后分期发展写)合作公司厂址选择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第八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折合美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美元,占注册资本%。

  (注: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币直接出资,除非能证明是在我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合法税后利润;3、如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的话,而外方出资不便确定外币币种和金额时,则在境外合作方出资额后必须注明以相当于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出资,按缴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汇率折算。境内合作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如需折合外币,亦按缴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种货币,但必须是国家许可的可兑换外币。)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其中由甲方从境内筹措元;由乙方从境内筹措元及从境外筹措元;由丙方。

  (注:主要由合作外方从境外筹措解决。)

  第九条、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现汇元;机械设备(台、套)折元;厂房(平方米)折元;土地使用权(平方米)折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注明具体内容);共元。

  乙方:现金美元;机械设备(台、套)美元;工业产权美元;其它美元(注明具体内容);共美元。

  (注:出资的货币按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或约定的外币。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条、件,应明确提供的内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合作各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另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资金和合作条、件分期缴付或提供。

  第十一条、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

  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二条、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2、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3、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注:应尽量优先聘请国内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和施工。)

  4、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

  5、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6、协助合作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8、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9、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10、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并负责将作为乙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运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4、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两方责任:________。

  第六章、技术、设备、原材料

  第十四条、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术为方负责提供时,方为合作公司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合作公司所需设备等,可在国内外市场自行购买;合作公司在国际市场选购设备时,应有各方人员到场共同确定有关事宜,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

  合作公司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原材料从购买,价格由董事会审定。

  第七章、收益分配和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经营亏损。

  (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

  第八章、董事会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

  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

  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

  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经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前条、所述之督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签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

  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九条、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

  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经营管理、劳动管理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与合作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作公司应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章、筹备与建设

  第三十六条、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

  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

  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方推荐,副主任名,由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七条、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四十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筹备时间不长,可删略此章、。)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第四十一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二条、合作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的有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作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须报财政、税务部门备案,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作公司帐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六条、合作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合作公司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五十条、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五十一条、合作公司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开支,其剩余部分,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部汇出。

  第十三章、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合作公司期限为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作一方提议,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合作公司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十五章、保险

  第五十五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

  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章、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合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条、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作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

  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公司。

  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

  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公司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六十条、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月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公司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条、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其他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按其对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响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六十四条、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如经过协商调解无效,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两种文字如有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注:若只用中文写成,则可省略)。

  第六十六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注:没有的附件请删除)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报经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则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

  第六十八条、合作各方如用电报、电传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娱乐设施 篇4

  合伙人:甲方,性别:,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住地址:。

  合伙人:乙方,性别:,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住地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总投资为元(大写:),甲出资元(大写:),乙出资元(大写:),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乙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合伙人乙方:(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娱乐设施 篇5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作方式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位于________,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________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________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3、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_______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二条、合作时间

  本合作项目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

  1、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_______%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_______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_______%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2、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_______%亏损。若超过_______%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_______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退出合作经营

  1、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五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______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六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十七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共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1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