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砂购销合同(通用6篇)

原砂购销合同(通用6篇)

原砂购销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经过招标程序,需方确定供方为 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用砂的供用商。供需双方就砂购销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材料名称、单价

  1、材料名称:原砂

  2、单价:

  注明:

  1、供方必须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供货能力,供货期至年月底,具体供货时间及供量均以需方向供方发出的通知为准。

  2、上述单价指含上车费、运费、卸车费、税费在内的每吨到场价。

  第二条质量与验收标准

  1、砂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14684—20__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细度模数应在2.5~3.0.之间、含泥量≤2.0%、泥块含量≤1..0%、4,75以上颗粒≤10%。需方将进行抽查,如抽查不合格,供方必须将该批材料无条件清除出场,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供方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过磅验收,以开具的过磅单为结算依据,按实际测得的含水率扣除吨位。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

  1、本合同采用按计划通知供方分批送货的采购方式。合同生效后,需方于供方供货前一日内向供方发出通知。

  2、供方必须及时按计划要求送货至需方指定的位置,在送、卸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供方自负。

  3、供方供货车辆进出需方场区必须遵守有关制度,服从需方有关人员的统一指挥。需方给予供货车辆一定的方便,尽可能做到安排及时卸货。

  4、供方在交付砂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第四条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定时,供方垫资给需方材料款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供方每月2日前应与需方财务进行上一月所进黄砂对账,双方确认数量,以此作为结算凭证。

  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解除后,需方一年内无息结算返还履约金。每月需要付履约金___。

  5、需方采用转帐支票或的形式支付货款,供方必须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供方不依约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其自身原因造成需方损失,视为供方违约。供方应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终止合同。

  2、供方应按需方通知要求的质量和数量及时供货,如果不能满足需方生产需要,给需方造成的负面影响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并终止合同。

  3、供方提供给需方的货物,需方每检验一次不合格,供方必须将该批材料无条件清除出场,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材料市场价格连续15日出现涨或跌,双方应协商进行相应调整,除此之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4、需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六条其它约定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另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货物送达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需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原砂购销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经过招标程序,需方确定供方为随州金环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用砂的供用商。供需双方就砂购销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材料名称、单价

  1、材料名称:原砂

  2、单价:

  注明:

  1、供方必须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供货能力,供货期至年

  月底,具体供货时间及供量均以需方向供方发出的通知为准。

  2、上述单价指含上车费、运费、卸车费、税费在内的每吨到场价。

  第二条 质量与验收标准

  1、砂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GB/T14684-20xx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细度模数应在2.5~3.0之间(0.630累计筛余在45%以上)、含泥量≤2.0%、泥块含量≤1.0%、4,75mm以上颗粒≤10%。需方将进行抽查,如抽查不合格,供方必须将该批材料无条件清除出场,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供方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过磅验收,以开具的过磅单为结算依据,按实际测得的含水率扣除吨位。

  第三条 交货方式、地点

  1、本合同采用按计划通知供方分批送货的采购方式。合同生效后,需方于供方供货前一日内向供方发出通知。

  2、供方必须及时按计划要求送货至需方指定的位置,在送、卸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供方自负。

  3、供方供货车辆进出需方场区必须遵守有关制度,服从需方有关人员的统一指挥。需方给予供货车辆一定的方便,尽可能做到安排及时卸货。

  4、供方在交付砂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第四条 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定时,供方垫资给需方材料款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供方每月2日前应与需方财务进行上一月所进黄砂对账,双方确认数量,以此作为结算凭证。

  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解除后,需方一年内无息结算返还履约金。每月需要付履约金___。

  5、需方采用转帐支票或的形式支付货款,供方必须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供方不依约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其自身原因造成需方损失,视为供方违约。供方应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终止合同。

  2、供方应按需方通知要求的质量和数量及时供货,如果不能满足需方生产需要,给需方造成的负面影响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并终止合同。

  3、供方提供给需方的货物,需方每检验一次不合格,供方必须将该批材料无条件清除出场,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材料市场价格连续15日出现涨或跌,双方应协商进行相应调整,除此之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4、需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另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货物送达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原砂购销合同 篇3

  甲方责任:

  1 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石英砂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 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原砂购销合同 篇4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

  电话: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

  电话: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建筑用河沙及石子,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

  1,,河沙(中沙)。

  2,石子(大三)

  二、交货期:自卖方收到定金之日起15日内。

  三、数量:

  1,河沙5000吨

  2,石子5000吨

  四、交货地点:成武县紫荆花园工地(老农行家属院)。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单价:1,河沙人民币65元/吨,共计人民币325000 元。

  2,石子人民币45元/吨,共计人民币

  六、付款和结算:

  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总货款的60%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货物全部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一次清支付总货款的35%,剩余总货款的5%作为卖方的质保金,买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支付给卖方;卖方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进行结算货款。

  七、货物发运:

  运输方式:汽运。卖方承担运费。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十、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买方 卖方

  指定账户

  年 月 日

原砂购销合同 篇5

  甲方:中铁第十六工程局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福建省漳浦县旧镇镇旧城村州城沙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路面工程施工用河砂购销一事,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河砂规格、数量、合同单价、供货时间及进度

  1.河砂规格:按照甲方要求生产供应。

  2.数量:暂定150000m3,到旧镇拌和场、杜浔拌和场各75000 m3。如量有增加,甲方将优先考虑乙方供料。

  3.合同单价:乙方供应甲方旧镇拌和场河砂到场价为8.48元/m3,供应杜浔拌和场河砂到场价为14.50元/m3。此单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包括可能增加用量部分河砂的供应也按此单价结算。

  4.供货时间及进度:按合同所附《河砂供应计划表》供应。

  二、质量保证,技术标准。

  1.乙方材料必须提供样品给甲方试验室进行检测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大量生产。

  2.乙方所供材料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规格型号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材料需要送甲方以外试验检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交通部部颁标准。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中铁第十六工程局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旧镇拌和场、杜浔拌和场。

  四、安全措施

  乙方在组织料源、装车、运输及卸车堆放过程中,均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并给相应机械及人员上保险(费用自负),若发生事故,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验收方法

  材料验收由甲方负责,前期可考虑甲乙双方共同量方的办法。甲方在料场设立磅房后,所有进场材料均需过磅。材料重量折算方量的系数,以甲方试验室根据现场试验提供的数据为准。因特殊情况无法过磅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材料进行现场量方,签字确认。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月月底进行一次结算,首次付款按结算额的75%支付,其余价款工程结束三个月内付清。但若由于业主对甲方拨款延迟,则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

  七、履约保证

  甲方将从前期付款中扣留乙方伍万元材料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不能按《河砂供应计划表》及时供应河砂,甲方将增加其他供料商,由此引起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通过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可免除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工程施工结束三个月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河砂供应计划表》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日 期: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日 期:

原砂购销合同 篇6

  甲方:中铁第十六工程局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福建省漳浦县旧镇镇旧城村州城沙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路面工程施工用河砂购销一事,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河砂规格、数量、合同单价、供货时间及进度

  1.河砂规格:按照甲方要求生产供应。

  2.数量:暂定150000m3,到旧镇拌和场、杜浔拌和场各75000 m3。如量有增加,甲方将优先考虑乙方供料。

  3.合同单价:乙方供应甲方旧镇拌和场河砂到场价为8.48元/m3,供应杜浔拌和场河砂到场价为14.50元/m3。此单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包括可能增加用量部分河砂的供应也按此单价结算。

  4.供货时间及进度:按合同所附《河砂供应计划表》供应。

  二、质量保证,技术标准。

  1.乙方材料必须提供样品给甲方试验室进行检测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大量生产。

  2.乙方所供材料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规格型号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材料需要送甲方以外试验检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交通部部颁标准。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中铁第十六工程局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旧镇拌和场、杜浔拌和场。

  四、安全措施

  乙方在组织料源、装车、运输及卸车堆放过程中,均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并给相应机械及人员上保险(费用自负),若发生事故,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验收方法

  材料验收由甲方负责,前期可考虑甲乙双方共同量方的办法。甲方在料场设立磅房后,所有进场材料均需过磅。材料重量折算方量的系数,以甲方试验室根据现场试验提供的数据为准。因特殊情况无法过磅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材料进行现场量方,签字确认。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月月底进行一次结算,首次付款按结算额的75%支付,其余价款工程结束三个月内付清。但若由于业主对甲方拨款延迟,则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

  七、履约保证

  甲方将从前期付款中扣留乙方伍万元材料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不能按《河砂供应计划表》及时供应河砂,甲方将增加其他供料商,由此引起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通过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可免除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工程施工结束三个月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河砂供应计划表》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日 期: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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