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报酬合同书(精选3篇)

出国劳务报酬合同书(精选3篇)

出国劳务报酬合同书 篇1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第四条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一)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余人员为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饮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工作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项措施.

  第十一条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职务:职务:

  签字签字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职务:职务:

出国劳务报酬合同书 篇2

  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情况。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抽砂机开采砂金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工作地点:非洲加纳国。

  四、工作时间: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体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乙方待遇:

  1、甲方支付给乙方基本工资每月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年薪保底六万人民币。

  2、在合同期间,每天一台钩机产每包黄金扣除50克成本,两台钩机扣除70克成本,乙方所有工人享受百分之五的提成(注:不是乙方个人享受百分之五的提成),合同期满归国前一次性发放给乙方。

  3、计酬时间为自乙方在国内登机日起至合同期满离开工地之日起止(提前终止合同按实际终止日计算)。

  4、钩机操作师傅以工作时间计酬,每天基本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超一小时补贴20元人民币。月基本工资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年薪保底十万人民币)。

  5、乙方赴加纳需办理的护照、签证、机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机票也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6、乙方在合同期间所产生病或伤,由甲方负责医疗(特殊病除外如艾滋病、癌症、白血病等)。回国后,医疗费由甲方最高赔偿人民币 如乙方因 工作原因造成身体伤残(注:残疾)甲方最高赔偿给乙方人民币六万元整,乙方在工作期间造成工作伤亡所发生的医疗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抚恤金由甲方承担,丧葬及抚恤金甲方一次性最高赔偿给乙方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人民币拾万元(¥:100000)。乙方非因工作致残、伤亡、自伤、自杀等行为由此发生的医疗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六、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办理乙方各项出国手续:

  2、在乙方抵达加纳是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3、处理乙方在国外伤亡善后事宜。

  (2)乙方责任:

  1、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车站机场、机上违法违规的,责任自负。

  3、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

  4、遵守加纳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七、违约与索赔:

  (1)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1、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导致不能胜任工作;

  2、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示威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

  3、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

  4、在合同期内不经甲方同意,擅自辞职或跳槽的,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2)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甲方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八、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九、仲裁。

  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持交合同履行行地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经双方签后字生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期满,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国劳务报酬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性别: ,民族: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其他通讯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劳务中介服务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介绍出国劳务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公司。

  2、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

  3、甲方依据乙方的特长提供居间服务,乙方的特长为:食品包装工。

  4、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 荷兰 。

  5、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工资为:税后工资2600欧元/月,根据工作表现,老板会有涨薪;

  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的福利待遇为:雇主方免费提供食宿,并履行代缴税义务,免费提供个人医疗保险;10小时/天左右,一周工作6天,加班另算,每年14天带薪年假,往返机票雇主承担 。

  7、乙方意向出国劳务项目的办理时间为:3-6个月(资料递交齐全开始计算办理时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在合同期内签证没下达成功,则自动顺延1个月办理时间)。

  二、中介服务费

  本合同项下的中介服务费为1800 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仟捌佰元 ,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三个工作日内。

  三、乙方可能承担的其他费用

  1、由甲方代收的,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

  2、甲方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3、乙方委托甲方委托代办有关手续的,乙方出国劳务所需的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交通费等。

  4、上述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乙方须及时足额缴纳。

  5、上述费用均为实支费。甲方不因任何情况有退还的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

  2、甲方应按委托事项的约定认真履行中介服务义务。

  3、甲方应就了解到的第三方单位的相关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如实向乙方介绍。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出国劳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健康状况、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能证明乙方特长的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个人信用状况等。

  2、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3、乙方有要求甲方为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六、合同的解除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八、送达

  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为有效联系地址、电话和通讯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内容和文书自通过电话、挂号信、快递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通讯方式首次送达的,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特别约定

  甲方的员工不得私自接受乙方的委托,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事项。若乙方接受了员工的私自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性别: ,民族: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其他通讯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劳务中介服务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介绍出国劳务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公司。

  2、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

  3、甲方依据乙方的特长提供居间服务,乙方的特长为:食品包装工。

  4、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 荷兰 。

  5、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工资为:税后工资2600欧元/月,根据工作表现,老板会有涨薪;

  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的福利待遇为:雇主方免费提供食宿,并履行代缴税义务,免费提供个人医疗保险;10小时/天左右,一周工作6天,加班另算,每年14天带薪年假,往返机票雇主承担 。

  7、乙方意向出国劳务项目的办理时间为:3-6个月(资料递交齐全开始计算办理时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在合同期内签证没下达成功,则自动顺延1个月办理时间)。

  二、中介服务费

  本合同项下的中介服务费为1800 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仟捌佰元 ,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三个工作日内。

  三、乙方可能承担的其他费用

  1、由甲方代收的,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

  2、甲方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3、乙方委托甲方委托代办有关手续的,乙方出国劳务所需的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交通费等。

  4、上述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乙方须及时足额缴纳。

  5、上述费用均为实支费。甲方不因任何情况有退还的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

  2、甲方应按委托事项的约定认真履行中介服务义务。

  3、甲方应就了解到的第三方单位的相关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如实向乙方介绍。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出国劳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健康状况、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能证明乙方特长的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个人信用状况等。

  2、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3、乙方有要求甲方为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六、合同的解除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八、送达

  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为有效联系地址、电话和通讯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内容和文书自通过电话、挂号信、快递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通讯方式首次送达的,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特别约定

  甲方的员工不得私自接受乙方的委托,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事项。若乙方接受了员工的私自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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