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钢材购销合同

钢材购销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总量185吨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 钢材数量与质量

序号

品种

材质

规格

数量(吨)

备注

1

盘元

HPB235

Ф6.5-12

15

攀成钢、达钢、威钢、攀钢及合格产品

2

元钢

HPB235

Ф10-14

20

3

螺纹钢

HRB335

Ф12-14

20

4

螺纹钢

HRB335

Ф16-25

45

5

螺纹钢

HRB400

Ф12-14

45

6

螺纹钢

HRB400

Ф16-25

40

合计

     

185

 
  1. 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922350元 大写:玖拾贰万贰仟叁佰伍拾圆整

第三条 钢材质量及验收方式

甲方所供钢材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使用钢材必须先检测后使用,乙方未检测就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乙方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对该质量异议,以四川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数据为最终结果。超出七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对甲方所供的钢材质量无异议。甲方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则该不合格的钢材,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换﹑包退,换货过程中所产生往返运输﹑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待所有货物货到之后五日内,一次性结清费用。

第五条 提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提货地点:甲方货场。乙方将每批次建筑钢材供货计划提前7天通知甲方,以供甲方提前为乙方备足货源,满足乙方建设需要。

2、计量方式:过磅计量。过磅误差在±3‰内。乙方可自行复磅,或到第三方复磅。以乙方指定提货人签字的送货单为准,该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乙方书面通知的供货计划时间内完成每批次供货。

2、甲方延期供货或甲方未按期足额供货的,均视为延期供货,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伍佰元/天的违约金,但每日发货量不得超出50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所欠甲方钢材款的数量向甲方支付10元/吨/天的违约金,若一个月后仍未按合同要求付款的,本合同终止,且乙方必须结清剩余货款,并赔偿给甲方合同总货款的3%的损失费。

2、合同期间乙方在款未付清之前不得在第三方购货,一经发现,合同随即终止,并视为违约,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在按合同约定未付清所欠甲方货款时,不得要求甲方再次垫资发货。

2、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说明等。

第九条 廉政合作

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经甲方确认,允许按(1、4)项执行:

(1)延期履行;(2)部分履行;(3)不履行合同;(4)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但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发生任何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材购销合同

供方: (乙方)

需方: (甲方)

 

第一条:合同条款

1.1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概量

单价(元)

备注

 

线材

Ø6.5

   
  1. 具体数量由需方按计划确定并通知供方在指定时间内送货。
  2. 每批钢材的单价按当批确认价执行,执行价包括运费。
  3. 结算按当批货物的确认执行价以及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

Ø8

 

Ø10

 

螺纹钢

(三级)

Ø12

 

Ø14

 

Ø16- Ø25

 

Ø28

 

Ø32

 

螺纹钢

(三级)

Ø18- Ø25

 
 

 

合计

         

(具体价格情况见各附件)

1.2: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1.3:上述单价为材料到现场加工好的单价,包括原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各种税费、利润等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

第二条:质量标准

2.1:加工所用原料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2.2:钢筋的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以甲方供应的施工图纸为准,如有更改,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供应方式

3.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钢板套,需求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

3.2: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向甲方交货的,乙方应在该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十天通知甲方,方便甲方调整施工方案。

第四条:运输

4.1: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钢筋运至甲方工地过程中,途中一切安全等事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4.2:乙方的运输工具在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责任因甲方造成的,则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交货验收

5.1:钢筋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5.2:钢筋的验收:按要求加工制作,在场内进行质量自检,合格后交甲方签收。

第六条:结算和付款

6.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预付材料款50%,下余按计划进度送料数量付款:

6.2: 甲乙双方每月20日前核对加工数量,乙方提交正式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办理后10天内支付货款

第七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7.1:按时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7.2:提供场内通道,方便乙方货到工地,卸货由甲方负责。

7.3:按照甲方要求的加工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时供货。

乙方权利和责任

7.4:服从甲方的现场验收,对对加工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不合格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5:乙方应确保自己雇佣的员工的运输车辆安全及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为他们的运输设备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6:乙方应提供甲方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钢板、钢筋原材质保书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甲方应每月提前10日将次月钢材用量(大计划)报给乙方。甲方应提前三天将下周钢材用量(小计划)报给乙方,乙方以及时安排备货。甲方已下定单货物不得退货。

12.2: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未按甲方计划进料时间及时供货,导致甲方工程停工或规格代换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供方将承担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12.3:若因供方不能提供某些规格产品,而由需方负责寻找的该规格的钢材,供方必须承担相应的价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解决,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事宜

14.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合同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4.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明示或者隐含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钢材购销合同

签订时间: 2016年07月21日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并自觉履行。

  1. 产品名称、材质、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计量单位

数量(吨)

不含税单价(元/吨)

总金额(元)

螺纹钢

HRB400∮12mm-HRB400∮25mm

博长

以乙方每批次计划清单为准

执行合同第二条款

以实际出库重量结算

盘螺

HRB400∮8mm-HRB400∮10mm

博长

线材

HPB235∮8mm-HPB235∮10mm

博长

1、甲方向乙方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在乙方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合同签订后甲方所需材料均应向乙方采购,如在合同供应期间甲方在无特殊情况下超过一个月未从乙方提货或私自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则视为甲方违约, 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执行。

2、合同有效期: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11月30日止。

3、甲方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需要采购的钢材书面计划清单供乙方参考,月计划清单列明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传真至乙方指定传真号 0746-8628566,以备乙方提前配备货源,如甲方有特殊品种计划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仓库提货,提货时清点、验收货物,并在 单上签收。提货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二、运输方式:甲方到乙方仓库(永州金属专线)内自提,运杂费、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一票结算。

三、产品计量方式:螺纹钢理计交货。盘螺、线材磅计交货,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甲方可以对乙方所供钢材进行全部或部分复磅,如磅差在0.3%以内(含0.3%),则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如超过0.3%,甲方应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五、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

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分为现款和赊销两种提货方式。

(1)、现款:先款后货,乙方支付相应货款后,甲方交付相应货物。

(2)、赊销:先货后款,在赊销方式下,乙方给予甲方最大欠款提货额度为200吨,即允许甲方欠款提货量在200吨以内,(以乙方出库单重量为准,含螺纹钢、盘螺、线材等),超过最大欠款提货额度200吨时甲方以先款后货方式提货。甲方200吨以内的提货货款从提货之日起以实际天数*月利率2%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2、乙方出具提货单后,货物货权转移给甲方,否则为乙方所有。

六、质量要求及异议处理

1、乙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配送材料,产品质保单应在交货的同日交付;没有质量保证书原件的,乙方提供质保书抄件。

2、钢材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提货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保管好有异议的货物,并提供异议产品的批组号、序号、生产日期等相关资料(建议保存好产品出产牌号)及书面通知,否则乙方不予受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派人员或会同生产厂商前往处理;对有异议钢材如经检验乙方所供钢材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品牌的产品或以次充好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运杂费、复试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若因钢材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对有异议钢材经检验为产品在出产时就已经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将协助甲方要求生产厂商进行处理,如对有异议的钢材经判定为合格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甲方数量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场提出,异议钢材应保持包装完整(即不拆包),甲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及时到现场处理,经双方现场确认后,按实际签认(螺纹钢按实际数量理计为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者文件是真实的。如乙方违背此诚信原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按本合同以上条款执行,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货源供应,如乙方无理由停止供货,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10万元.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私自从外面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则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0万元。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的纠纷原则上采取平等、公平、互谅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文件。

2、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 本合同如有歧义,解释权在乙方。
  2.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4.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理处

帐号: 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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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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