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车辆买卖购车协议货车买卖合同书

货车买卖合同书

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立合同双方:

卖方:

买方:

买方拟购买卖方乘龙重型自卸货车一辆,卖方表示同意。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车辆买卖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车辆基本概况:车辆类型,乘龙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辽E14937。品牌型号:乘龙牌。车辆识别代码:LGGX5DF57AL535307。发动机号码:1610G163977。

二、车辆出售价格:经双方约定,车辆出售价格为人民币拾肆万玖仟元整,149000元。此款于合同签字之日一次性用现金付清。

三、车辆交接时间:于合同签字之日,即 年 月 日卖方将车辆交给买方,买方当日将车辆接收并开走。从即日起,买方成为车辆拥有人和所有人,之后因该车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买方承担。(买方不负责 年 月 日之前该车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卖车方负责)机动车行驶证同时交给买方。

四、车辆交接后,由卖方负责办理提档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违约,则应承担违约金 元整,¥ 元。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立合同双方:

卖方: 身份证号:

买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货车买卖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红岩金钢重型自卸货车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 货车(车牌号码: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由甲方出具收据为准。

  三、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自 年 月 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

  四、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包括并不限于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六、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七、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自 年 月 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鹤庆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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