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借款合同
编号:( )
借款单位(户)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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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 |
利率 |
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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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大写) |
千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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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日期 |
年 月 日 |
到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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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计划 |
还款情况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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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金额 |
年 |
月 |
日 |
还本金额 |
还息金额 |
结欠本金 |
经办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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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 %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 款 方 贷 款 方
借款单位(人) 印章 贷款单位 印章
地址 审批人 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方经办人 印章 信贷员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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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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