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的决定

现行有效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 / 2024.04.03公布 / 2024.04.03施行
制定机关: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

公布日期:2024.04.03                   施行日期:2024.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地方政府规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0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29日市政府第16届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孙志洋
2024年4月3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2014年10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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