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现行有效 / 青海省政府令第140号 / 2024.04.24公布 / 2024.04.24施行
制定机关: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青海省政府令第140号

公布日期:2024.04.24                施行日期:2024.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地方政府规章
青海省政府令
(第140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吴晓军
2024年4月24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10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1年10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12年1月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第一次修改 根据2023年11月3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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