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岳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

现行有效 / 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 2024.04.25公布 / 2024.04.25施行
制定机关:岳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公布日期:2024.04.25                     施行日期:2024.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地方政府规章
岳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1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岳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 挚

2024年4月25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岳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岳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二、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设备,或者将生活垃圾交由无相应资质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教育劝导、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予以信息披露。”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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