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022年第1号齐齐哈尔市政府令的决定》的决定

现行有效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 2024.04.07公布 / 2024.04.07施行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公布日期:2024.04.07                        施行日期:2024.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地方政府规章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022年第1号齐齐哈尔市政府令的决定>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15日市政府17届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兴平
2024年4月7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022年第1号齐齐哈尔市政府令的决定》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17届38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022年第1号齐齐哈尔市政府令的决定》(2023年4月6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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