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现行有效 / 法释〔2023〕9号 / 2023.09.22公布 / 2023.09.22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已于2023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
2023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释〔2023〕9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种意见,公司解散纠纷应当按照非财产案件确定受理费收费标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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