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
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1984年2月27日 国发〔1984〕28号)
 
一九五九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贯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采用先进的国际单位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经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日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计量局 《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请示报告》、《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现发布命令如下:
一、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附后)。
二、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一九九〇年,一九九〇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农田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方案,另行公布。
三、计量单位的改革是一项涉及到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事,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充分重视,制定积极稳妥的实施计划,保证顺利完成。
四、本命令责成国家计量局负责贯彻执行。
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命令有抵触的,以本命令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下简称法定单位)包括:
(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见表1);
(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见表2);
(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见表3);
(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见表4);
(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
(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词头见表5)。
法定单位的定义、使用方法等,由国家计量局另行规定。
 
 
表1                 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长      度

m

质      量
千克(公斤)
kg

时      间

s

电      流
安〔培〕
A

热力学温度
开〔尔文〕
K

物 质 的 量
摩〔尔〕
Mol

发 光 强 度
坎〔德拉〕
cd

 
表2                 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平面角
弧  度
rad

立体角
球面度
sr

 
表3            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其它表示式例

频率
赫〔兹〕
Hz
s-1

力;重力
牛〔顿〕
N
kg·m/s2

压力,压强;应力
帕〔斯卡〕
Pa
N/m2

能量;功;热
焦〔耳〕
J
N·m

功率;辐射通量
瓦〔特〕
W
J/s

电荷量
库〔仑〕
C
A·s

电位;电压;电动势
伏〔特〕
V
W/A

电容
法〔拉〕
F
C/V

电阻
欧〔姆〕
Ω
V/A

电导
西〔门子〕
S
A/V

磁通量
韦〔伯〕
Wb
V·s

磁通量密度,磁感应强度
特〔斯拉〕
T
Wb/m2

电感
亨〔利〕
H
Wb/A

摄氏温度
摄氏度

 

光通量
流〔明〕
lm
cd·sr

光照度
勒〔克斯〕
lx
lm/m2

放射性活度
贝可〔勒尔〕
Bq
s-1

吸收剂量
戈〔瑞〕
Gy
J/kg

剂量当量
希〔沃特〕
Sv
J/kg

 
表4              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换算关系和说明

时间
 分〔小〕时 天 (日)
 min h d
1min=60s1h=60min=3600s1d=24h=86400s

平面角
 〔角〕秒  〔角〕分  度
(″) (')(°)
1″=(π/648000)rad(π为圆周率)1'=60″=(π/10800)rad1°=60'=(π/180)rad

旋转速度
 转每分
r/min
1r/min=(1/60)s-1

长度
 海里
n mile
1n mile=1852m(只用于航程)

速度
 节
kn
1kn=1n mile/h=(1852/3600)m/s(只用于航行)

质量
  吨原子质量单位
tu
1t=103 kg1u≈1.6605655×10-27 kg

体积
 升
L,(l)
1L=1dm3=10-3m3


 电子伏
eV
1eV≈1.6021892×10-19J

级差
 分贝
dB
 

线密度
 特〔克斯〕
tex
1tex=1g/km

 
表5            用于构成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的词头

所表示的因数
词头名称
词头符号

1018
艾〔可萨〕
E

1015
拍〔它〕
P

1012
太〔拉〕
T

109
吉〔咖〕
G

106

M

103

k

102

h

101

da

10-1

d

10-2

c

10-3

m

10-6

μ

10-9
纳〔诺〕
n

10-12
皮〔可〕
p

10-15
飞〔母托〕
f

10-18
阿〔托〕
a

 
注:1、周、月、年(年的符号为a),为一般常用时间单位。  2、〔  〕内的字,是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的字。  3、(  )内的字为前者的同义语。  4、角度单位度分秒的符号不处于数字后时,用括弧。  5、升的符号中,小写字母1为备用符号。  6、r为“转”的符号。  7、人民生活和贸易中,质量习惯称为重量。  8、公里为千米的俗称,符号为km。  9、104称为万,108称为亿,1012称为万亿,这类数词的使用不受词头名称的影响,但不应与词头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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